关于落实新居民子女就学实行积分制
管理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位新居民朋友:
为规范我市教学秩序,让优秀新居民子女享受到优质教育服务,我市决定实行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分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新居民适龄儿童家长需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以下条件。
1.在瑞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3.在瑞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二、积分申请时间
2013年6月5日——2013年7月4日,不在此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积分申请流程
1.新居民在申请时间内前往所在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申请参与积分入学管理,填写《瑞安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瑞安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将对新居民申请积分进行核实评分,并在申请日期结束后,将本辖区新居民根据积分高低进行排序,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期结束后,市教育部门将根据新居民积分排名与辖区招生实际情况,将入学名额进行分配。教育部门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的暂行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新居民申请积分方法和积分标准详见《瑞安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居民可登陆瑞安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网站(www.ralgj.cn)或致电66887313进行咨询,也可前往各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进行咨询。
瑞安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