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借款”
变成“好处费”
原市殡葬管理所所长受贿一审被判10年6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芮宣 记者 金汝)利用公墓审批、建筑管理上的职务便利,原市殡葬管理所所长钟某收受好处费22.9万元。昨日,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决钟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22.9万元。
钟某,今年42岁,2005年任市殡葬管理所副所长,2010年任所长,主持殡葬管理所全面工作,包括青山“白化”治理、公墓建设管理、丧葬礼俗整治。
蔡某在汀田经营一处公墓,与钟某相识。
2009年,蔡某受人委托办理塘下镇一公墓审批手续。他请钟某在审批工作时予以关照,并承诺“到时会给予好处费”。
2010年底,公墓审批手续还在进行中,钟某则因欠人20万元愁眉不展。被多次催讨后,钟某向蔡某提出借款20万元,以解燃眉之急。蔡某也“慷慨解难”。
去年5月左右,公墓审批手续完成,蔡某约钟某到酒店吃饭。在其他人到场前,蔡某私下告诉钟某,由于钟某的出力,公墓审批很顺利,为了表示感谢,原来借的20万元不用还了。
钟某心想自己的手头确实比较紧张,在一番推辞之后,就把20万元当做好处费收下了。
去年中秋节前后,钟某还在公墓建设管理、绿化整顿及设计图审核中,5次收取他人超市卡,金额共计2.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