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长串通协警换血样
“醉酒”变“酒后”保乌纱
交警查酒驾,现场呼气酒精测试涉嫌醉酒驾驶,而稍后鉴定当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数值却大降,前后相差极大。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怪事?
微博爆料:
酒驾当事人血液被偷梁换柱
17日下午,网友在微博上发出这样一则信息:“温州交警查酒驾‘提篮子’(温州俗语,指托关系开后门)手段高明:酒驾当事人血液被偷梁换柱。”这条微博称:“近日,一大队一中队设卡时查获一名酒驾人员,据说此人是公务员,某单位一领导。在抽血送检过程中,执法人员偷梁换柱,将当事人母亲的血液拿去替代,后被发现。据说有协警被拘。”
微博一发出,立即引来不少网友转发评论。更多网友则表示了“强势围观”,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给予回复。比如,当事人身份到底如何?若真是偷梁换柱,到底是怎么换的?
交警通报:
内外勾结,醉驾副科长血样被调包
17日晚,温州交警部门向媒体通报了这件事:
今年6月5日23时34分左右,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科长陈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鹿城区锦绣路锦瓯桥前时,被在此路段设卡执勤的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检测结果是106.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6月6日下午,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提取的血液作出鉴定意见,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7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
由于鉴定意见中的乙醇含量成分和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的结果相差极大,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案件进行核查。
经查实,发现交警一大队协警潘某和陈某母亲王某内外勾结,将陈某血样调包。
6月7日,市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陈某、潘某和王某予以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据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介绍,对于公务员来说,“醉酒”变“酒后”,虽然一字之差,但处罚天壤之别。
醉酒驾驶属危险驾驶罪,这是刑事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的,将被开除公职。
酒后驾驶,按照交通法规只须处以罚款、扣留驾驶证半年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对公务员身份没有任何影响,处罚结果也不会放入个人档案,不会影响仕途。
(据《今日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