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巡查、监测、预报(警)工作
我市新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出台
本报讯(通讯员 韩强)进入汛期以来,我市近期降水量大增,特别是面对即将到来的台风季节,全市地质灾害隐患逐步加大。近日,我市印发新修订的《瑞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巡查、监测及预报(警)工作。
较2010年的《瑞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比,本次新修订的《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巡查、监测及预报(警)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镇街应急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和处理。各镇街要组织人员加强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重要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加强台风暴雨引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并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村及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
根据《预案》,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等级划分为四级:四级(蓝色)、三级(黄色)、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镇街及各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后,应当迅速将预报(警)信息通知到相关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村(居)民,有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切实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灾情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