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碰瓷”不慌乱
主动报案是正道
■通讯员 张勇 张再杰 见习记者 李心如 王志
“碰瓷”的说法起源于清末,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原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钱财。目前,日益猖獗的“碰瓷”行为,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如何避免遭遇“碰瓷”,张警官结合工作实际,告诉大家“碰瓷”的特征及识别方法,以供参考。
1.主要碰瓷对象是交通违法者。有些车辆违规驾驶,本身就触犯了交通法规,遭遇“碰瓷”时,违章者自己本身“有问题”,不愿意报警,怕被交警处理,只得私了。在此情况下,明知是“碰瓷”,也不得不自认倒霉。
2.“碰瓷党”地点多数会选择在交叉路口、十字路口、转弯较多的路段,及单行道、城郊等交通相对混乱的地方以及无交警值勤的路段。这些路段,行人、车辆较多,车辆行驶速度容易降下来,而且有些司机驾车行驶至这些路段时精力不集中,容易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碰瓷党”往往会守候在此,一旦看到有交通违法车辆驶来,便驾车故意与对方相撞,然后讹诈。
3.“碰瓷党”擅长钻法律“空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首先推定,一般情形下过错在机动车一方;不论机动车是否存在过错,唯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的故意才能够成为机动车一方的完全免责事由。但问题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的故意应由机动车一方提出证据证明,可是,面对作案手法娴熟的专业“碰瓷党”,情绪不稳的机动车一方要保留、固定证据,谈何容易。而“碰瓷党”就这样“合法”地索取赔偿。
4.“碰瓷党”选择的作案对象多为外地车辆、私家车辆、女性司机或者单独驾驶的车辆。相对于其他车辆,这些车辆车主较为弱势,力量小、胆量小、人生地不熟,比较容易被“碰瓷党”威胁恐吓,被迫就范。
5.“碰瓷党”多是团伙作案,以多欺少、以强欺弱。“碰瓷党”人数往往都是多于受害司机全车人员,看到受害司机是单独驾驶或只搭乘一人即下手作案。造成“事故”后,被“碰瓷党”围攻谩骂,威胁恐吓,受害司机很容易被迫就范。
6.索要赔偿时,“碰瓷”者“狮子大开口”而且只要现金。“碰瓷”者在事发后索要赔偿金时,其数额往往要超出实际损失的一二倍或几倍。敢如此狮子大开口的原因,一是抓住了一些人违法行车的短处;二是团伙作案,以多欺少、以强欺弱。
7.“碰瓷”事故现场往往已被破坏。事故发生后,“碰瓷”者往往出于“公德”,要求将车挪到路边再“好好商量”。其实这是他们的一招,目的在于破坏现场。
8.“碰瓷党”多数不会出示其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或者任何证明其身份或车辆信息的证件。“碰瓷党”实施的是犯罪行为,同样害怕受害司机报警,如果向受害司机出示其真实身份或车辆信息,很容易在事后被公安机关追查。
警方提醒,若遇到“碰瓷党”,不要与对方发生言语或肢体冲突,避免激化矛盾,也不要轻易下车与“碰瓷党”对话,最好在车内用手机报警。另外,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用手机等工具尽量多地记录下对方车牌、车型及车内司乘人员相貌等相关信息,以便警方侦查。
此外,“碰瓷党”常常利用外地司机人生地不熟怕麻烦的心理或是对法律法规不了解的弱点,建议车主不要因为担心自己处于弱势地位而与对方私了,这样不但蒙受损失,还会助长“碰瓷”现象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