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受伤,老板要不要
负担医疗费与误工费?
市民陈女士:我一个朋友是跟一个私人室内装修老板做日工的,因凳子不牢固,锯木条时不小心把左手的大拇指锯断一节。老板要不要负担医疗费与误工费呢?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根据你所陈诉的情况,你朋友与他老板之间是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记者 林长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