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月缴存额
7月份开始调整
我市住房公积金2013年月缴存额7月份开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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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职工的权益,安居的保障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瑞安市住房公积金2013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瑞公积金〔2013〕6号)文件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缴存基数由2011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
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职工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存比例。
1、职工2012年月平均工资=职工2012年1-12月份工资总额/12。
计算后,职工本人的2012年月平均工资如低于2411元(2012年温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17.67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的,按2411元计算;如高于12054元(2012年温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17.67元的3倍的进元计算值)的,按12054元计算;如单位有条件并申请的,经我分中心核准,该单位职工最高可按20089元(2012年温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17.67元的5倍的进元计算值)计算。
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各按12%执行;以低门槛进入的非公有制单位,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3、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均按见分见角进元方式取值。
为提高办事效率,本次月缴存额调整主要分两批,采取两种方式受理。
“分两批”即:2013年7月1日至15日受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数调整申请;2013年8月1日至15日受理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基数调整申请。
“两种方式”即:单位正常缴存人数在30人以上的,采取EXCEL电子表格导入法,由经办人自带U盘拷贝基数调整数据,按电子表格中的顺序填写职工工资、比例等数据,再将电子表格报窗口人员受理,并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再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正常缴存人数在30人以下的,采取纸制基数调整表格录入法,由经办人领取纸制基数调整空白表,填写职工工资、比例等数据,报窗口人员录入,并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注:由核算中心代管财务的单位,基数调整清册需先由核算中心核对盖章,再加盖单位公章送回公积金中心确认启用新基数。
温馨提醒:
1、采用EXCEL电子表格报送的,具体操作流程见瑞安分中心网站(www.ragjj.com)——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报盘注意事项。
2、根据2013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二届第六次会议精神,在温中央和省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可参照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调整可从2013年1月份开始执行。2012年省职工月平均工资4234.42元。
(通讯员 钱慧洁 记者 金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