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下工商分局发布2013年上半年汽车消费警示
新车质量投诉多 售后服务待完善
购车、修车消费者须多留神
■通讯员 徐宁静 记者 陈瑞建
服务意识不到位、合同订立不规范、维修制度不透明……随着购车人数的增加,关于汽车消费的各类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塘下工商分局发布2013年上半年汽车消费警示。
汽车投诉热点:新车质量、售后服务
据了解,2013上半年,市工商局塘下分局共处理投诉208件,其中汽车类投诉57件,在投诉中占的比重达27%,与2012年汽车类投诉同期相比增长80%,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首位。
经工商部门调查,目前汽车投诉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新车质量问题仍显突出,上半年接到有关新车配件质量申诉24件,占申诉总量的42%。二是售后服务问题居高不下,上半年受理售后服务申诉33件,占申诉总量的58%。
投诉原因分析:服务不到位、合同不规范
宋女士在塘下一4S店买了一辆轿车,上牌时发现因电瓶漏液导致变速箱腐蚀,要求更换新车。调查发现,4S店店员在车辆交付时未对整车进行细致的检查,从而导致问题扩大化。
黄先生订购了一辆汽车,因无现货,预付3000元。后来黄先生不想买了,要求退还预付款,车行却不允许,理由是黄先生交的是“定金”,无权要求返还。黄先生这才发现车行的收款收据上的确是“购车定金”,而不是“购车订金”。在法律上,定金和订金有着严格的区分。定金具备担保的性质,而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性质。
朱先生去年6月份将汽车放在一4S店维修,后发现车辆前轮被磨平。检查人员发现四轮定位有问题,并承认当初没有维修好,同意重新维修,但朱先生要求赔偿轮胎遭拒。
塘下工商分局分析认为,原因主要有三类:一是服务意识不到位;二是合同订立不规范;三是维修制度不透明,消费者对车辆维修方法和方式产生误解,造成消费维权问题升级。
购买和维修注意事项
塘下工商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车和维修时要注意三点:
全面解读购车合同。订立购车合同时,消费者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中不能理解的条款,要及时要求销售员予以解读,直至明白为止。特别是优惠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注明,若涉及强制要求保险、搭售不合理产品、加价销售和增加不合理服务收费及霸王条款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新车交付时,消费者应检查整体外观和汽车配件。目前各4S店内都用电脑对整车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消费者一定要对汽车运行的情况一项一项核对,如动力运行的声音,天窗、空调、指示灯及其他内置配件外观是否存在损伤现象,其他附件和赠品是否齐全。还可以要求察看车辆电脑修理记录。
汽车维修时,消费者要先对整车和需更换的配件拍照留存,再交车维修。同时,要求修理方提供检车记录和维修记录清单或合同,认真阅读后签字确认,凭维修记录或合同结算付款,并检查修理项目,避免出现没更换配件或更换旧配件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