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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裁执分离”
指导市环保局采取代履行措施关停污染企业

    市人民法院“裁执分离”

    指导市环保局采取代履行措施关停污染企业

    本报讯(通讯员 黄鸥翔 张坚键 记者 陈艳)日前,市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行政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执行模式,指导市环保局采取代履行措施及时关停污染企业,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据了解,位于湖岭镇和瓯海区泽雅镇边界处的一家制革企业,产生的废水排放瓯海泽雅方向,严重威胁下游居民及泽雅水库用水安全。在收到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家企业自收到决定书15日内停止生产)后,该企业并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由于未到申请执行期限,市环保局无法强制执行。为及时保障下游群众权益,保护水资源,市人民法院对该强制执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建议市环保局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0条的规定,采取代履行措施。

    随后,在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市环保局向该企业发出代履行决定书等相关文书,并及时关停了该重污染企业,有效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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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专版 00014 市人民法院“裁执分离”
2013-6-2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