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审计局
强化审计监督 服务发展大局
瑞安市审计局将走过三十个年头。三十年来,在上级审计机关和瑞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面提高审计能力,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经过三十年的艰苦努力,市审计局在管理体制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了适合瑞安实际的审计组织体系,基本建成了全面覆盖瑞安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审计监督网络。在制度建立方面,逐步探索完善审计工作质量管理、审计绩效考核、审计政务公开制度等,制定了涵盖综合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机关管理制度。在审计队伍和作风建设方面,树立了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勇于奉献、廉洁自律的精神风貌和社会形象,造就了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干部队伍。同时,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技术方法、审计宣传等工作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市审计局还积极推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不断发展,取得明显效果,审计的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
三十年来,我们逐步明确“看准、审深、实效”思路,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1984年到2012年底,共完成审计项目1210个,查出违规金额 11.62亿元,应缴财政金额2.66亿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1.04亿元。共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36件、涉及90人。提交专项或综合性报告和信息2560篇,被各级党委、政府、新闻单位和上级审计机关批示、采用840篇。1992年起至2001年持续9年被评为温州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2004年以来,综合工作又连续8年在温州审计系统考核中列第一名,连续8年被省审计厅授予考核先进称号。
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
1996年市审计局开始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从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的合法性效益性审计到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不断扩大审计内容;从“四位一体”审计到计算机审计,不断丰富审计手段,对摸清我市财政家底、严格预算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完善制度建设、保障重点项目支出、提高资金安全和效益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2011年,审计促进财政部门对10年来105个历年财政结转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盘活资金3.72亿元。2012年,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以预算执行为纽带深化同级审,促进市政府出台10项预算管理制度,促使财政部门优化拨款流程,提高拨款效率,加大对结余资金清理力度,清理部门结余资金达4.05亿元。同时关注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2002年以来,对174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审计,不断促进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效益性。
切实保障民生决策和资金落实
市审计局始终把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民生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高度关注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结果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的实现,促进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10年来,市审计局组织了110多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涉及“三农”、卫生、教育、社会保障、救灾扶贫、环境保护等民生方面,使专项资金更好地用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视教育审计,对教育资金的使用、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欠债情况、学校运行情况、校安工程等进行持续的审计,有效保证了瑞安教育健康发展,促进了教育公平。对社会保障资金保持每年必审态势,不断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保证社保资金有效运行,使社保资金这个“保命钱”能够真正用之于民。汶川地震后,市审计局及时组织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我市援建项目进行全方位跟踪审计,确保救灾物质和资金发挥良好效益。
关注国有资产运营安全和效益
重点关注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效益,揭露和查处弄虚作假、盈亏不实、资产管理混乱等行为,还原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社会和历史角度出发,积极参与瑞安国有企业改制服务工作,提供了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报告,为瑞安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作出贡献。2012年,市审计局对全市70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摸清国有资产总体情况,揭示国有企业管理和经营问题;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利用闲置资金1.18亿元,促进盘活存量资产回笼资金7675万元,挽回损失和提高收益696万元。
注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监督
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经历了财经法纪审计、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管理审计三个阶段,不断地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效益,并通过对重点工程的造价审计,为我市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2002年以来,通过对180个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共核减工程概算和结算额7亿多元。随着政府投资建设形势的不断发展,市审计局将投资审计的侧重点转到工程管理审计上,2009年至今,以解决其中一个和几个工程管理方面问题为着眼点,连续4年开展投资审计调查,涵盖项目论证不周密、设计不科学、工程进度延误、质量缺陷等工程管理问题,促进我市建立和健全相关政府投资机制和制度,市审计局的这一做法得到了国家审计署的关注,4次邀请市审计局局长金邦义赴京,在全国地县审计局长培训班上讲课。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1988年起步的瑞安经济责任审计,从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承包经营审计,发展到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从单一的乡镇行政一把手审计发展到党政领导捆绑式审计。市审计局逐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2012年,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新《规定》和浙江省两办《办法》为契机,按照权责对等的要求,制定《瑞安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办法》及6个配套制度,形成以“一观三化一廉” 评价指标为内容的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准确、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和工作绩效情况,有效地解决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瓶颈问题。10年来,市审计局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260多人(次),查出违规金额711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8156万元,移交案件10件,涉及人数26人,涉案金额105万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结果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交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6、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及部门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政收支。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措施执行情况、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担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温州市审计局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及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