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是浙江省办案业务最为繁重的基层检察院之一。近年来,该院坚持以办案为第一要务,突出抓好检察业务工作,以一流的检察业绩取信于民。
业务立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2010至2012年,该院年批准逮捕数分别为1363件2557人、1425件2528人、1454件2574人;提起公诉数分别为1479件2843人、1722件3066人、2277件3827人。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7件79人,其中大案52件,涉案金额达2899多万元。提出刑事抗诉30件,已改判19件;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53件,建议提请抗诉33件,已改判40件。立案监督18件36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8件29人。追加逮捕102人、追加起诉82人。
一流的业绩,实在的数字,收获执法工作的累累硕果。2008年被定为第二批全国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试点单位;2009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评为浙江省业务建设示范院;2011年第二次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2012年第三次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并连续两年在全省基层院A类院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2012年度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2011至2012年连续两年在温州市11个基层检察院综合考评中均列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