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法院审理文成商人卖假酒案
“五粮液”拿到赔偿款10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芮宣 见习记者 李心如)售卖“五粮液”假酒,当事人富某被诉侵权;判后不履行义务,五粮液集团申请执行。7月4日,通过银行查控,市法院从经营酒业的文成人富某银行账户中直接扣划案款,五粮液集团顺利拿到10万元赔偿款。
2011年1月,富某贪图便宜,从中间商张某处购买了同批次的“五粮液”白酒120瓶,同期,富某又从朋友处回收一瓶“五粮液”白酒。之后,富某的店里陆陆续续卖出16瓶“五粮液”白酒,剩余105瓶。
2011年5月,文成县工商部门在富某店中查获上述105瓶白酒。经过鉴定,富某购买和回收的121瓶白酒,均为假冒“五粮液”的产品。10月,文成县工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述白酒予以没收、销毁,并对富某处以罚款248000元的处罚。之后,富某没有对上述行政决定提出行政复诉或行政诉讼。
2012年12月,五粮液集团向瑞安市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并要求富某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瑞安法院是温州跨地区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基层法院,管辖范围是温州南面地区,包括文成、泰顺等地。
瑞安法院认为,富某故意侵权且对原告注册商标的声誉造成损坏,判处富某赔偿五粮液集团10万元。
在判决生效后,富某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2013年5月,五粮液集团向瑞安法院申请执行。
瑞安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立即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富某是文成人,在瑞安没有任何存款或房产。于是,瑞安法院立即启动执行查控,通过银行查询系统,执行法官获悉富某在文成某银行有两笔存款,合计17万余元,于是立即赶赴文成施行扣划措施,当天便成功从富某的账户中扣划了执行款项。
7月4日,记者从瑞安法院了解到,该案执行款项已经全部到位。五粮液集团顺利获得10万元赔偿款,富某也表示受到很大教训,再也不销售假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