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房屋在台风中受损
维修费应由谁出?
市民姜先生问:我租了一间房子,合同约定非使用人原因导致房屋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最近我租的房屋在台风“苏力”中受损漏雨,现在我想趁这几天天气晴朗把房屋修好,但房东却一直不肯出钱维修。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浙江瑞大律师事务所吴定付律师解答:《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记者 林长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