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报到路上受伤
算工伤吗?
市民汪女士问:我和某企业于今年3月6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时间为一年,自3月7日起至2014年3月6日止。2013年3月7日,我去该企业报到的途中受伤,请问可以算工伤吗?
浙江瑞大律师事务所张盈盈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013年3月7日,你还未到该企业上班,虽然你已经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你是去该企业报到的途中受伤,尚未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不能以工伤为由向企业主张赔偿。
(记者 林长凯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