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函》的相关问题
编号8238:我想将外省社保转入我市,但我市社保机构出具《接收函》前一定要外省社保机构先出具具体的缴费清单。而外省社保机构却说,根据规定要接收地的社保先出具《接收函》,才会把缴费清单、社保资金等转入接收地社保机构。到底是接收地先出具《接收函》,还是转出地先出具缴费清单?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根据规定,应由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先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再到新参保的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见习记者 钱枫枫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