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
梦鸽公开审理申请
昨天上午,李某某的辩护人前往海淀法院提交梦鸽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该申请被海淀法院当场驳回。这意味着这起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强奸案仍将按照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
据记者了解,虽然李家法律顾问两天前就在网上公布了梦鸽《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但李某某的辩护人是昨天上午才到海淀法院正式提交了该申请,审理此案的合议庭当场口头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
昨天上午近11时,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公布了“海淀法院依法驳回梦鸽关于公开审理李某某等涉嫌强奸一案的申请”的内容:“7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向海淀法院提交了署名为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海淀法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