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
过期呼气测试仪的数据
能否作为证据
用调包血样的检测结果
能否推算出陈某并非醉驾
尽管王某和协警潘某都承认调包血样,陈某也承认自己当天喝了“6个半杯啤酒”后驾车,但前天的法庭上,陈某的辩护律师仍进行了无罪辩护。其中两个理由,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焦点一:呼气测试是否准确
陈某的辩护律师认为,6月5日事发当晚,交警部门使用的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已超出检定周期(有效日期至今年5月15日),应被判定为不合格仪器,得出的数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而关键证据血液样本已被破坏,只能证明陈某存在酒后驾驶,但不能判定为醉驾。
对此,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的校准证书、数据统计表、酒精呼气测试单。该院7月3日对该仪器进行再次检测,得出的意见是:测量值低于标准值。
也就是说,如果换一台没过期的呼气测试仪,陈某的酒精值只会更高。
焦点二:
混合血样能否推出醉驾结论
陈某律师的第二个辩护理由是,混合血样的检测结果仅为20.7mg/100ml。按照血液成分中,陈某和王某各占一半推断,单人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应该为数值的一倍,即41.4mg/100ml。考虑王某血液中也含有酒精,律师认为,陈某当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会超过50mg/100ml。
对于这个推断,法院认为缺乏科学依据。
记者庭后也咨询了杭州师范大学物理系副教授梁老师。他认为,陈某律师的推断,必须建立在两份血液严格按照1:1比例混合的基础上。但每份血样到底混了多少,协警潘某称自己当时非常紧张,“具体记不清楚了”。
另外,血样检测结果和保存条件也有很大关系。梁老师说,从抽取血样到送检、混合的过程中,酒精都可能挥发,影响最后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寻求帮助,在主观上具有逃避处罚的故意,在客观上有授意他人想办法逃避处罚的行为,并导致“调包”事件发生。
在血样调包过程中,密封性、冷藏环境均遭到破坏,血液中的酒精已有所挥发,故检测结果不予采纳。
而呼吸测试仪尽管已过检定周期,但计量部门的校准结论可以证实,其测量值低于标准值,因此,法庭以呼吸测试仪的结果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合情合理合法。
综上,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半月,并处罚金2500元。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判决一旦生效,身为公务员的陈某将被开除公职。
(据《钱江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