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的劳动合同
约定3个月试用期
是否合法?
市民唐女士问:我和某企业签订了一份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但该企业要求和我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浙江瑞大律师事务所张盈盈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根据你与该企业所签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那么如果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因此,该企业要求和你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是不合法的。
(记者 林长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