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欲强占母亲房产被告上法院
八旬老人获判应得财产份额
父亲过世后,母亲和儿子同住一屋。村里旧村改造,儿子却欲将房屋产权归属为自己个人所有。八旬老母亲为此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权属和继承份额。8月6日,市法院的判决书送达至各当事人,老人获判应有份额。这是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实施后我市审理的首个涉及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继承纠纷案。
贾某与丈夫婚后育有四子一女,两人曾在1970年间建造一间房屋,坐落于莘塍街道。因该房屋建造时间较早,并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等手续,但该房屋一直由贾某夫妇居住。
后来,与贾某夫妇同住的小儿子吴某认为父母居住的房屋权属不明,为了独占房屋,吴某殴打谩骂父母,并将其赶出房屋。对于此事,其他子女并不知情。贾某夫妇文化程度低,也不知该如何维权。妥协之下,只好把房子“抬高”又建一层。之后,贾某夫妇一直住在二楼,吴某住在一楼。
1997年,贾某丈夫因病去世。2000年,贾某的三子也因病亡故,但贾某居住的房屋所有权属始终没有明确。今年,该房屋涉及旧村改造事宜,吴某认为该房子是他一人所有,欲强占房屋产权。
小儿子的行为让母亲十分难受。无奈之下,贾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上述房屋的权属及继承的份额。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由村里出具的用地权证明及会议记录等证据表明,诉争房屋是贾某及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享一半份额。因贾某丈夫与三子已过世,且在诉讼中,贾某放弃对三子遗产的继承份额。据此,法院判决,贾某享有诉争房屋7/12的份额,其余份额由贾某的子女按份继承,三子继承的份额由其妻子、儿子继承。
(通讯员 芮宣 见习记者 项乐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