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遭遇“被辞工”
律师:签订好劳动合同,用工方也有保障
@淡笑世俗_cww:求助,店里的员工说走就走,没有提前通知,现在还耍赖皮说我们故意拖欠工资。我们应该把工资给她吗?如果说走就走就要结工资,那如何保障商家权益呢?很想知道其他店都是怎么做的。
记者核实
@淡笑世俗_cww 和丈夫一起在市区共同经营一家酒楼,前几日,店里的一位洗碗女工临时向@淡笑世俗_cww 提出说,要回老家见儿媳妇。
“当时我就犯了难,因为店里就一个洗碗工,现在招工又难,她要是临时走了,就没人干活了。”她说,当天她和丈夫苦口婆心,希望这名女工能留久一点,让他们找到工人再走。女工也同意了。
没想到,没过几天这名女工又突然要求马上走,在店里又吵又闹。@淡笑世俗_cww 说,这名女工在她店里干四五个月了,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淡笑世俗_cww说,店里一直按时全额给工人发放工资,工人说走就走,现在只能自己刷碗,用工方就一点保障也没有吗?
这边是员工说走就走,而务工者游先生碰到的却是“东家”还没发工资,说关门就关门了。日前,游先生向本报求助,1000多元的血汗钱至今没有到手,一直被拖欠着。
5月24日,来自四川的游先生在市区安强路的“鹿木人家烧”饭馆找了一份“杀洗”工作,平日负责杀杀鱼、洗碗洗菜之类的活。
“干到6月6日早上,我家里有事就跟老板辞了工,离岗了。”游先生说,一个多星期后他再次来到这家饭馆,希望拿回之前1000多元的工资,结果发现饭店停业关门了,“给老板打电话也没接,不知道这工资还拿不拿得回来?”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饭馆,看到大门紧闭,店内空无一人,店门上贴着催缴电费的通知单。周围一便利店的老板娘告诉记者,由于生意不好,这家饭馆于一个多月前就停业关门了。
记者根据游先生提供的2个电话号码,给饭馆老板打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酒楼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工人既然为酒楼提供劳动服务,那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肖成飞建议@淡笑世俗_cww 在今后的用工中签订好劳工合同,因为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见习记者 李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