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日期 两朋友对簿公堂
本报讯(通讯员 芮宣 毛小雨 记者 金汝 实习生 洪妃妃)一张没写日期的借条,让一对好朋友对簿公堂,也让案情变得扑朔迷离。近日,市法院陶山法庭受理这起借款案,直至法院拘传被告人到庭应诉,事实才终于水落石出。昨日,被告人向原告人支付第一期款项。
季某和黄某是邻居,也是一对女性朋友,关系不错。但是今年3月,季某却将黄某告上法庭,原因是黄某欠10万元不还。季某称,2010年,黄某向她借款20万元,并约定月利率为1.5%,还写了借条。之后8个月,黄陆续偿还利息及本金10万元。去年7月,两人结算借款,确认黄还欠10万元。于是,黄重新出具一张借款10万元的借条。
季某听说借款的诉讼时效仅两年,所以没让黄某写借款的日期。谁想到从那之后,黄某再也没有还过本金。无奈季某向法院起诉。
陶山法庭依法受理案件后,通知黄某应诉。对于季某所述,黄某矢口否认,说自己只借款10万元,且早已还清。
那么,双方争执的10万元是否存在呢?
陶山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前三次庭审,黄某一直称在外地进货,没有到庭,委托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季某与黄某代理律师各执一词,案件陷入僵局。
8月5日,陶山法庭干警到黄某经营的服装店里,依法拘传黄某到陶山法庭应诉。最终黄某承认向季某借款20万元的事实。她说:“我向季某借了钱,再转借给别人,想赚取利息差。不料,现在下家无力偿还债务,我才想起这份没有借款日期的借条。”
在法官的主持下,季某与黄某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分期偿还。8月15日,黄某第一期款项1万元已经到位。
法官认为,黄某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妨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但鉴于黄某已有悔意,且双方已达成调解,据此对黄某予以训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