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
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网友:办理独生子女证,现在有哪些优惠政策?
塘下镇人口和计生办公室回复:根据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章第42条,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根据该条例第43条,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我市为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双农独女户家庭社会养老保障政策、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考加分制度、计划生育奖学金制度等。
我镇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女儿户,具有本镇户籍的,在就医、就学、就业、救济等方面分别享受以下优惠优先政策:(一)凡父母双方均系农村居民,且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在本市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单位就诊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费挂号(专家门诊除外)。(二)独生子女和女儿户女孩参加中考,在普高(不含省一级重点中学)和职高录取分数线以下5分内(含5分)和2分内(含2分)予以照顾录取。(三)独生子女参加高考,成绩分别列全市文、理科类前三名,并被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颁发“计划生育奖学金”5000元。(四)凡在大中专院校毕业或从部队退伍后参加本市权限内的各种就业考试时,独生子女享受加总分百分之五,女儿户女孩享受加总分百分之二的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五)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百分之十五。(六)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享受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土地补偿费等利益分配时,按人口基数分配的部分,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领取每年不低于2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八)对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中的困难户,镇筹集资金开展扶贫结对送温暖活动。(九)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育龄妇女优先参加镇村组织的生殖健康体检。另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村规民约、利益导向制度。不详之处请致电塘下镇计生办电话:66080828,或与你所在的村委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