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3版:在现场
上一版3  4下一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粉刷工持“领条”讨工资无果
幸好马屿法官多方努力,帮忙讨回6300元欠薪

    粉刷工持“领条”讨工资无果

    幸好马屿法官多方努力,帮忙讨回6300元欠薪

    本报讯(通讯员 吴晓初 芮宣 记者 金汝)8月23日,包工头黄某主动到市人民法院马屿法庭交付6300元,由法庭转交贵州籍粉刷工陈某。终于可以拿回辛苦钱,陈某给法官打电话:“谢谢你们,以后写‘领条’、‘欠条’,一定多个心眼。”

    陈某口中的“领条”,差点让他一年多的辛苦竹篮打水一场空。

    2009年前后,市民黄某承包了高楼镇某村一幢联建房的建筑工程,并将内、外墙粉刷业务口头承揽给陈某。

    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陈某应得工资7300元。黄某写了一张“领条”,让陈某持“领条”向发包的业主要款。“领条”上面写着:“泥水粉刷工在江边拿工资7300元”,落款是陈某的名字,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

    但业主只交给陈某1000元,称工程已经承包给黄某,剩余的款项应由黄某支付。而黄某则认为,他与业主的工程款尚未结算清楚,不肯支付陈某剩余的6300元工资。

    无奈之下,陈某来到马屿法庭。

    看着陈某提供的“领条”,法官犯了难:“按照字面意思理解,陈某已经领取了工资7300元,怎么说没拿到工资呢?”从诉讼证据角度来说,“领条”不足以支持诉讼请求,只有找到黄某,事情才能清楚。

    经办法官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黄某。黄某承认了陈某的说法,但对如何支付陈某的工资,无法达成一致。

    法官认为,陈某与黄某之间的承揽合同合法、有效,应当予以保护,据此,判决黄某支付陈某粉刷报酬6300元。

    案件生效后,陈某申请执行,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黄某陈述利害。8月23日,黄某终于主动到法庭交付6300元,由法庭转交陈某。

    经办法官提醒,许多务工者没分清“领条”与“欠条”的法律意义,劳动报酬结算时一定要在欠条中注明相应的情况,否则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0001版:要闻
   第00002版:有话说
   第00003版:在现场
   第00004版:微播报
   第00005版:聚焦点
   第00006版:百姓事
   第00007版:议事厅
   第00008版:温州垟
   第00009版:远望角
   第00010版:玉海楼
   第00011版:广 告
   第00012版:专 版
   第00013版:专 版
   第00014版:学周刊
   第00015版:学周刊
   第00016版:广 告
   第00017版:专 版
   第00018版:专 版
   第00019版:专 版
   第00020版:专 版
   第00021版:专 版
   第00022版:专 版
   第00023版:专 版
   第00024版:专 版
   第00025版:专 版
   第00026版:专 版
   第00027版:专 版
   第00028版:专 版
   第00029版:专 版
   第00030版:专 版
   第00031版:专 版
   第00032版:专 版
粉刷工持“领条”讨工资无果
安阳街道
全力打造平安群租房
40米深的水,喝着放心
瑞安日报 在现场 00003 粉刷工持“领条”讨工资无果 2013-8-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