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刷工持“领条”讨工资无果
幸好马屿法官多方努力,帮忙讨回6300元欠薪
本报讯(通讯员 吴晓初 芮宣 记者 金汝)8月23日,包工头黄某主动到市人民法院马屿法庭交付6300元,由法庭转交贵州籍粉刷工陈某。终于可以拿回辛苦钱,陈某给法官打电话:“谢谢你们,以后写‘领条’、‘欠条’,一定多个心眼。”
陈某口中的“领条”,差点让他一年多的辛苦竹篮打水一场空。
2009年前后,市民黄某承包了高楼镇某村一幢联建房的建筑工程,并将内、外墙粉刷业务口头承揽给陈某。
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陈某应得工资7300元。黄某写了一张“领条”,让陈某持“领条”向发包的业主要款。“领条”上面写着:“泥水粉刷工在江边拿工资7300元”,落款是陈某的名字,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
但业主只交给陈某1000元,称工程已经承包给黄某,剩余的款项应由黄某支付。而黄某则认为,他与业主的工程款尚未结算清楚,不肯支付陈某剩余的6300元工资。
无奈之下,陈某来到马屿法庭。
看着陈某提供的“领条”,法官犯了难:“按照字面意思理解,陈某已经领取了工资7300元,怎么说没拿到工资呢?”从诉讼证据角度来说,“领条”不足以支持诉讼请求,只有找到黄某,事情才能清楚。
经办法官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黄某。黄某承认了陈某的说法,但对如何支付陈某的工资,无法达成一致。
法官认为,陈某与黄某之间的承揽合同合法、有效,应当予以保护,据此,判决黄某支付陈某粉刷报酬6300元。
案件生效后,陈某申请执行,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黄某陈述利害。8月23日,黄某终于主动到法庭交付6300元,由法庭转交陈某。
经办法官提醒,许多务工者没分清“领条”与“欠条”的法律意义,劳动报酬结算时一定要在欠条中注明相应的情况,否则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