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你为何不要我了?”》后续
律师建议起诉孩子亲生父母
本报讯(见习记者 钱枫枫)本报8月22日第5版刊登《母亲寄养婴儿后玩失踪,抚养人不堪重负求助警方 “妈妈,你为何不要我了?”》一文后,针对这个孩子该何去何从的难题,律师建议抚养人施林华可以解除寄养关系并要求支付约定寄养费及相关费用为由,起诉孩子亲生父母。
亲生母亲将一个多月大的孩子给他人寄养后,居然玩起了失踪,抚养人施林华既无法将孩子送还其亲人,又不能将孩子送到福利院,一家人为此陷入困境。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一般遇到孩子被弃的情况,公安部门只接手案子,孩子算不算弃婴仍由民政部门确定。
记者又从市社会福利院了解到,福利院只收由公安部门送过来的社会弃婴(儿童),公安部门多方查找后确定找不到孩子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后,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民政部门才能确定其为弃婴,这个孩子不属于弃婴,即使黄瑞娥家属签了字或写了书面证明,也无法接收这个孩子。
难道孩子就只能这样寄养在施林华家里吗?孩子的父母是否够上遗弃罪?昨日,记者咨询了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成飞。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肖成飞说,黄瑞娥夫妻的行为,没有造成孩子重伤、死亡、沿街乞讨等严重后果,尚不足以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但应当承担施林华支出的民事上的寄养费及相关费用。
肖成飞建议,施林华女士可以解除寄养关系并要求支付约定寄养费及相关费用为由,起诉黄瑞娥夫妻,待法院做出判决后再咨询民政等相关部门,商讨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