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12版:玉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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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各内资、外资企业均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接受年度检验。

    截止2013年8月30日,部分内、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它经营单位、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未向本局申报2012年度企业年度检验,也未在本局责令限期接受年检的期限内接受年度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年度检验的违法行为。现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2012年度年检的企业予以公告。

    逾期未接受2012年度年检的内资、外资企业,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2012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并接受逾期年检的相关调查和行政处罚。对逾期仍不接受企业年度检验的,本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012年度逾期未参检企业名单详情,请登陆瑞安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ra315.com),在“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催检公告”网页中查询;或见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栏(地址:瑞安商城大厦北首)。

    联系人:吴小霞

    联系电话:65615027

    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9月16日

    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催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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