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规划,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实施挂牌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 地块编号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2013XG099号(汽摩配产业基地北区沙岙二号(2)地块) | 2055.97 | 2055.97 | 工业 | ≤3.0 | ≤55% | ≤6168㎡且≥2056㎡ |
二、出让用途、年限: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伍拾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三、出让方式:不设保留底价,公开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出让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凭瑞安塘下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竞买资格初审意见参加申请(具体要求见挂牌文件)。
五、出让起始地价、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3年10月 22日16 时。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一次性缴纳,不可他人代缴,凭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换取保证金缴纳收据。
六、项目开竣工时间及要求:受让人须在2015年2月8日前开工,2018年2月8日前竣工。
开工时间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际进场施工为准,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不得分期建设。受让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应向出让人书面申报,对不执行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计入诚信档案。
非因受让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提前30日向瑞安塘下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延期开工或竣工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开工、竣工及有关经济指标的履约方可按实际延误时间顺延。
七、地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受让人须于2013年12月8日前一次性缴清全部地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受让人不能按时缴清全部地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自滞纳之日起,须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视为受让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地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及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受让人向住建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及契税由受让人向地税部门缴纳。
八、履约保证金制度要求:履约保证金根据项目履约情况,由市财政部门凭瑞安塘下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查意见函,分二次返还。按期开工的,返还二分之一,按期竣工投产的,再返还二分之一。超过期限未开工或未竣工投产的,受让人须向出让人按上述比例缴纳违约金,由市财政部门凭瑞安塘下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查意见函,将上述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后缴入国库。
九、交付土地:本次挂牌活动的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地块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等情况,特别该地块周围有条军事光缆,经塘下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与所在部队征询意见,在离该光缆3米范围线距离以内不得进行任何建设施工,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出让人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受让人按时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和有关违约金后,出让人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在办理交付土地手续后,受让人方可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和抵押登记。
现场踏勘联系人:项先生,联系电话:13566155009 。
十、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应于2013年10月22日16时前凭瑞安塘下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资格初审意见书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携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须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十一、挂牌时间、地点: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0月24日 16时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
十二、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及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须于2013年10月 22日16 时前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十三、银行账户与联系方式: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瑞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瑞安市支行
账号: 192451010400102831001
联系、咨询电话: 0577-65879516
网址:www.raztb.com
特此公告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 9月18日
| 地块编号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起始地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
| 2013XG099号 | 2055.97 | 247 | 50 | 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