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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租房”拒不整改,房东要受罚
若因此发生火灾造成损失,房东需负民事、刑事责任

    “问题出租房”拒不整改,房东要受罚

    若因此发生火灾造成损失,房东需负民事、刑事责任

    ■通讯员  赵小鸥 记者 金 汝

    木质隔断拆了,取而代之的是实心砖砌成的墙;楼道内多了消防“四要件”,电线装进PVC套管里……连日来,我市许多群居出租房房东主动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

    然而,仍有不少房东消防意识淡薄,对隐患整改不以为意或置之不理。记者昨从公安机关获悉,“问题出租房”有消防隐患拒不整改的,房东要受处罚,若因此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房东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督促整改出租房隐患1101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确保“房屋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承担“合理控制同一套(间)居住房屋内的承租人数,避免和减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的义务。

    不过,近日我市警方全面排查出租房消防隐患时发现,许多房东不履行相应消防安全义务,出租房内消防设施严重欠缺,存在诸多隐患。

    截至今年9月,公安、消防部门共发现隐患1164处,督促整改隐患1101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26份,责令“三停”(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止营业)单位57家,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8份,行政拘留7人。

    “问题出租房”房东被追责

    翻开警方历年卷宗,“问题出租房”房东拒不整改而被公安机关处罚,甚至因为发生火灾造成人员生命、财产损失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的案例不少,教训惨痛。

    2010年7月23日,消防部门曾向锦湖街道虹锦路一出租房房东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整改消防隐患,但房东林某拒不整改。次年4月24日凌晨6时许,该出租房发生火灾,导致租户杜某死亡。

    事后查明火灾原因是电线线路老化失火引起附近易燃物品及楼梯燃烧。后法院判决,林某因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负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7月23日,莘塍派出所民警检查辖区上村村一出租房消防安全时发现,该出租房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据了解,“二房东”李某从房东虞某处租来民房后,用木质隔板隔出数十个房间,再转租给租客。民警当场向李某开具《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督改单》,要求其限期整改。

    8月15日晚,民警复查该出租房时发现李某并未按照要求整改。8月16日,莘塍派出所召集30多名当地村民及一些出租房房东,举行行政案件公开处理会。

    当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李某处行政拘留2日。

    公安部门呼吁房东积极履责除隐患

    我市规定,房东对外出租房屋时需到当地派出所签订《居住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

    责任书中明确标明房东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

    虽然有明文规定并签订《责任书》,但房东消防意识淡漠仍是当前消防整治面临的最大问题。民警入户访查出租房时,经常提醒房东和租户注意消防安全,对于消防隐患严重的,还会向房东发放《火灾隐患督改单》,但不少房东和租户依然我行我素。

    公安机关呼吁,房东应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工作,出租房屋时应确保房屋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出租后应指导租户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若被查出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予以整改,不能整改的,禁止租给他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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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租房”拒不整改,房东要受罚
话中秋
瑞安日报 最新闻 00002 “问题出租房”拒不整改,房东要受罚 2013-9-2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