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两个多月
国庆长假,回家看看父母
■记者 林长凯
国庆小长假即将到来,这是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两个多月后的第一个小长假。新规实施两个月以来情况如何呢?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多数与父母分居的人并未因新规而增加回家探亲的次数,甚至有人宁愿趁假期出游,也不愿回家看看;而一些老人虽然听说过新规,但也不会强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老人:
希望子女常回家看看
“国庆假期,儿子单位放假7天,不知道他们一家人会不会回老家看看。”说这话的是72岁的王文举老人。王文举和老伴胡翠英生活在湖岭,儿子在5年前搬到市区居住,因为工作较忙,除了过年,平时很少回家。
王文举说,他和老伴的身体还算可以,日常生活能够自理,平时除了和邻居聊天,就是看电视,“儿孙不在身边,生活总归比较寂寞。”王文举还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出国多年,就去年春节回过一次家;二女儿在外地做生意,也很难抽时间回家。
“现在‘常回家看看’有了法律规定后,子女们都很孝顺,儿子一家人在中秋节那天回到老家和我们一起过,大女儿、二女儿也都打电话来问候。”王文举开心地说,他和老伴理解子女有自己的生活和事业,趁着他们现在还能照顾自己,也不想麻烦子女,但他们还是希望在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重要日子里,子女能够陪伴在他们身边,跟他们说说生活中的烦恼,谈谈工作上的事情。
歌曲《常回家看看》中的这句歌词“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总操心只图个平平安安”,唱出了很多像王文举夫妇等老年人的心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老人在想孩子的时候大多自己忍着,他们不强求孩子们每天都来看他们,但希望他们常回家看看,团聚一下,报声平安。
子女:回与不回,很纠结
新规实施后的第一个小长假,许多在市区工作的外乡人,他们又是如何打算的呢?
李永俊是高楼枫岭人,在市区一贸易公司当部门经理,平时工作很忙,压力也很大。说起国庆小长假,李永俊满脸无奈,他很想回家看看年迈的父母,原本中秋节回家的他因为工作忙给耽误了。“国庆小长假,我一定陪着爱人,领着孩子,回家看看。”李永俊微笑着说。
来自辽宁沈阳的王徐爱在我市一家模具厂当设计师,放假回家看父母对他来说,要下很大的决心。因为路程太远,如果坐火车,大部分时间都花在路上了;如果坐飞机,费用太高吃不消。所以,每年只有春节时才会回家。王徐爱心里明白,虽然“常回家看看”已经入法,但在现实和法律之间,他感到很纠结,他的很多朋友也有这种感受,他们都未因新规而增加探亲次数。
“平时工作很忙,我想趁着假期出去散散心。”“回趟家很费时间,我准备给家里打个电话问候一下。”“国庆期间,我的行程已经排满了,元旦时再安排时间回家吧。”这些是记者在采访年轻人时听到较多的答案。“我准备国庆假期和同事去厦门玩。”来自黄岩、在瑞安上班的小张告诉记者,这几天正准备一些出游需要的物品。至于国庆为何不回家看望家人,小张说,很多地方都没有玩过,趁现在还没有成家,多和朋友出去玩玩,以后再陪伴家人。
律师:常回家看看需自觉
据了解,在北欧一些国家的法律中,都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要求,比如规定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接触时间,甚至细到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
浙江瑞大律师事务所杨建崇律师认为,“常回家看看”虽然已经被写入了法律条文,但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文适用时的当事人举证能力以及生效判决文书的执行,都提出了新的挑战与难题,可以说几乎无法执行。“当法律和亲情冲突时,很多老人都会选择亲情。”杨建崇说,北京曾出现过老人起诉子女要求精神赡养的案例,但在瑞安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接触到也没听说过老人因子女不看望而起诉的案例,“常回家看看”需要的是子女们的自觉。更何况,法律规定本身是最低的道德底线。
不过从很多现实情况来看,有些子女的确很有孝心,但有心无力,给不了老人所需要的精神慰藉。对此,杨建崇建议,如果条件允许,趁假期回家看看家人,哪怕给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或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如果条件不允许,就经常和父母打电话聊天,聊聊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碰到的趣事;还可以通过QQ和父母视频聊天,这些其实也是“常回家看看”之法律内涵的外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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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