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新 宽容失误
《瑞安市鼓励改革创新推进干事创业免责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 欧苗苗)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瑞安市鼓励改革创新推进干事创业免责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有轻微违纪,本应给予较轻的纪律处分,但因达到尽职要求,能够获得责任豁免,对其免于处分。以此来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大胆创新,做好实事。
“根据老的制度,以前党员干部因干事失误的轻微违纪,都会受到相应处理,这样就很容易挫伤党员干部干事的积极性。”市纪委有关人员说,创新免责办法保护了真正干事创业的人,让他们在干事创新的过程中,不再畏首畏尾,尤其是大大鼓舞了基层工作人员,这对基层真正想干事的党员干部是一种鼓励和保护。
免责以尽责为前提,以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误为基本要求,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慎稳妥、诚信包容为基本原则。
免责行为划分有严格的界定,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能够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免责: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的;为促进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顺利实施的;为维护群众利益、全局利益的;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且有利于提速提效和方便群众办事的;因经验不足导致工作失误的;因上级尚未明确禁止,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出现偏差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及其他规定可予以免责的。另外,免责程序也非常严谨。
《免责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党组织中的党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工作人员。
但是,《免责办法》也规定,独断专行,利用职权暗箱操作,或谋取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的;上级明令禁止后有禁不止,或拖延阻碍破坏决策部署实施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失职渎职的等其他规定不能予以免责的,一律不能予以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