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个转企”税费优惠 激励小微企业上规模 促进网络经济开发
我市十大措施扶工兴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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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扶企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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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丽云)“个转企”税费优惠加大;在瑞注册纳税的网络企业,前3年奖励实缴税款地方财政留成全额;企业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可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我市日前出台《关于推进扶工兴贸工作的意见》,主要措施包括10项。
《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落实社保费缓缴减征措施、加大“个转企”税费优惠、激励小微企业上规模、推进小微创业园建设、强化企业信贷支撑、鼓励企业整合重组、优化外贸进出口服务、扶持商贸流通发展和促进网络经济开发。
根据《意见》,我市加大了“个转企”税费优惠。“个转企”纳税人实行5年财政扶持政策,“个转企”当年起3年内实缴税款地方财政留成全额予以奖励,后2年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留成50%予以奖励。“个转企”当年起社会保险缴纳可实行3年缓进期,缓进期内允许其暂不按企业申报,其员工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规模以下(限额以下)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其新增税款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并强化新增规模以上企业要素保障,建立完善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以此激励小微企业上规模。
在强化企业信贷支撑方面,我市扩大了资产抵押范围,企业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可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企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取得房屋产权登记且暂未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的,以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向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申请土地抵押登记,银行金融业机构应予以续贷支持。
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传统老字号品牌企业给予奖励。首次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特色商业街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实缴税款(含进场经营户所缴税金)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以此扶持商贸流通发展。
在瑞注册纳税的网络企业,前3年新增实缴税款地方财政留成予以全额奖励,后两年按50%予以奖励。网络经济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上年度实缴税款地方财政留成部分首超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并鼓励开发建设网络经济产业园区。
根据《意见》,我市还优化进出口服务,取消对新办生产企业、小型出口企业审核期内不退税的限制;在全市设立占地500亩、300亩、100亩小微企业创业园若干个,并降低小微企业项目入园门槛,凡我市符合成长型、科技型、清洁型要求的规上工业企业均可申请入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