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已过”成4S店惯用的挡箭牌?
工商提醒:买车要详解“三包”内容
■通讯员 王世霖 记者 陈瑞建
保修期内大部分零件损坏了都是可以免费修理的,一旦过了保修期就没这待遇了。因此,由于保修期“内外”引起的纠纷成了汽车投诉的热点。近日,市工商局连续接到两起由于保修期而引发的纠纷。
保修期内没问题,保修期外就故障?
张先生在比亚迪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他说,自己的车买来后多次出现车灯自动点亮、烧电瓶等现象,每次维修时他都向4S店提出要求彻查问题所在,可4S店工作人员一直说无法确定问题根源。这次该车又出现类似故障,拖到4S店修理后被确认是发动机故障。可现在保修期已经过了,4S店方面表示不能保修,需要张先生付全部的修理费。
对于4S店的措词,张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之前在保修期内汽车故障怎么查都说查不出来,现在过了保修期马上就查出故障是发动机问题,该4S店是否在用‘拖延’战术,故意等到保修期过了才说明问题。”张先生表示,车子从买来到现在就一直出现这样那样的故障,质量一定有问题,该4S店必须要负责。
最后在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协商一致,同意为张先生的车进行免费维修。
修出了“故障”还要车主埋单?
跟张先生一样因为过了保修期被4S店拒绝保修的还有朱先生。朱先生于2011年9月份在某4S店买了辆君越牌轿车,近日车子天窗出现故障,朱先生便把车子送到4S店维修。可维修好取车时,朱先生发现原本正常的轮胎指示灯在维修后竟然出现了故障,朱先生怀疑是4S店维修不当造成的。
之后,朱先生找到该4S店负责人要求将指示灯修理好,可对方却说朱先生的车已经过了保修期,不能免费维修了。朱先生纳闷了,难不成被修坏的零部件还要自己掏腰包?双方协商不下,朱先生只好向12315投诉。
在调解现场,朱先生表示,之前轮胎指示灯是正常的,是在该店维修后出现故障,自己也没有要求赔偿,可该4S店却还要自己为这维修费埋单,着实有点说不过去。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该车的轮胎感应器由商家免费更换,朱先生对此也表示满意。
工商部门温馨提醒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准备购车的消费者,在买车时一定要详细了解有关汽车“三包”的内容,便于日后发生纠纷时为自己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