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10版:温州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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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的临时工被辞退
没保险也没补偿
检察机关抗诉法院判决,苍南宋大姐最终获得1.8万元补偿

    15年的临时工被辞退

    没保险也没补偿

    检察机关抗诉法院判决,苍南宋大姐最终获得1.8万元补偿

    连续工作了15年之后因为单位撤销而被辞退,却因为“临时工”的身份得不到一分钱补偿。这样的事合理吗?

    在苍南原灵龙公路一个收费站当炊事员的宋大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为了这事,宋大姐跑去申请劳动仲裁,不料却被告知,她在2006年4月就满50周岁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到现在才来申请仲裁,早就过仲裁时效了。

    这件事最终闹到法院,宋大姐也还是败诉了。无奈之下,她找到苍南县检察院申请提请抗诉。

    败诉后,宋大姐仍没放弃,还找到苍南县检察院,申请提请抗诉。

    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后,仔细分析了这件事,认为关键在于上述“已逾仲裁时效”,是否妥当。

    检察机关认为,宋大姐(1994年至2010年期间)一直在收费站上班,即便年满50岁了,也还在继续工作,继续领取工资,而当时并未发生劳动争议。所以,应当以她主张权利之日,作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按照这样的推定,显然还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另外,劳动法并未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作为劳动者,应从立法的精神解释,也就是说,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不能以其超过退休年龄而剥夺其劳动权益。

    况且,用人单位在没有帮助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的前提下,终止合同应该通知到位,否则,作为处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为其办理退休待遇的前提下,还要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这明显不符合民法精神。

    2011年7月,苍南县检察院提请温州市检察院抗诉至温州市中级法院。

    今年6月,温州市中级法院启动再审,检察机关边和法院沟通,边和各方协调,经过大家共同努力,宋大姐和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近拿到了1.8万元补偿。 (据《钱江晚报》)

    老临时工被辞退  失去生活保障

    1994年9月,38岁的宋大姐进入收费站当上了炊事员,算是一名临时聘用人员。

    这一“临时”,就是15年7个月之久。

    这期间,收费站和宋大姐大多数时间都没签订劳动合同,只在2002年至2004年,连续3年分别签订了3份临时聘用协议书。

    收费站也一直没为宋大姐交纳社会保险金。

    2010年2月,省内一批公路收费站被撤销,宋大姐所在的收费站也名列其中。

    收费站没了,宋大姐也被辞退。

    没有保险,也没有相关劳动补偿,失业后,宋大姐的生活,一下子变得困难起来。

    一个多月后,宋大姐向收费站上级单位,也就是当地的交通局,请求劳动补偿和相关保险补偿,但却被拒绝。

    超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仲裁不予受理

    2010年4月,宋大姐找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上述劳动仲裁。

    然而,她最终得到答复是,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

    宋大姐不死心,又聘请了一名律师,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认为宋大姐1956年4月出生,至2006年4月满5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本案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相关义务应于2006年4月履行完毕。这也意味着,申请仲裁的时效,应从2006年4月起算。

    所以,宋大姐2010年4月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已逾仲裁时效”。

    2011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宋大姐的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抗诉并协调  申诉人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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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的临时工被辞退
没保险也没补偿
小温爸爸作出三个推测
瑞安日报 温州垟 00010 15年的临时工被辞退
没保险也没补偿
2013-10-3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