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厨工公司董事长
徐林华受审
10月30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浙江厨工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厨工公司)董事长徐林华涉嫌贪污、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起受审的还有公司出纳贾某。
起诉书指控徐林华伙同贾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瑞安市酿造厂(厨工公司前身)部分销售收入,并以虚列集资借款方式入账。同时指控徐林华借出国日本考察之际侵吞5000美元;为解决股东闹事,私自决定让贾某从厨工公司账户支取20万元,请人摆平;从公司支取部分资金用于企业内员工奖励,与贾某私分余款7万元,徐林华分得3万元。此外,徐林华还收受一名供应商2万元钱款。
法庭上,徐林华及辩护律师对于指控内容一一作出辩驳,认为徐林华的厂长身份是由职工选举产生的,徐林华不是贪污罪主体要件所要求的“国家工作人员”。20万元是社会上人员平息股东闹事时,以借款名义勒索的,这笔钱用在与企业有关的事项上。对于3万元“奖金”,徐林华本人称,这是符合其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是他该拿的。而供应商的2万元,自己已经退还。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此前,厨工公司曾因股权纠纷和股东分红等,被一部分股东告上法院。(据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