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孙杨无证驾驶
被行政拘留7天
昨日,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奥运游泳冠军孙杨因无证驾驶汽车,11月4日下午被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天。
11月3日下午,在杭州延安路体育场路路口,一辆900路公交车与一辆白色保时捷卡宴发生追尾事故,卡宴驾驶员竟是奥运冠军孙杨。杭州交警随后查实孙杨系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作出上述处罚。
交通法专家、浙江省公安交管局副局长宋晓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照杭州地区前3年对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的平均处罚情况,杭州交警这次对奥运明星孙杨的行政处罚与对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是相一致的,是公正的,不偏不倚,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另悉,孙杨4日凌晨在其微博中发了一封致歉信,该信称:此事发生后,对社会和公众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作为一名运动员和公众人物,应该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但我却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为此,我深深地表示歉意及深刻的反省。由于平时忙于训练比赛,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导致今天的错误。我已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思。经过此事,我会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学习,杜绝一系列事件再次发生,也希望大家能以此为警戒并给我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