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摸金校尉”昨受审》后续
4名盗墓者被判处重刑
本报讯(通讯员 芮宣 记者 金汝)宁波慈溪的4人盗墓团队在我市两处古墓葬盗取若干陪葬品,经鉴定,部分文物属于国家三级珍贵文物(见本报2013年9月18日第6版《4名“摸金校尉”昨受审》)。日前,记者从市人民法院获悉,该4人因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十年六个月不等,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扣押的文物上缴国库。
去年11月份至今年1月份,郭某、王某、方某、黄某4人带着“洛阳铲”等盗墓工具,先后在我市锦湖街道前垟村、寺前村的古墓葬中,盗取陪葬品陶壶、陶碗及青铜镜各一只。经鉴定,陶壶系东晋瓯窑青釉褐色点彩虎子,陶碗系东晋瓯窑青釉褐色点彩钵,青铜镜为东汉八鸟铭文博局镜,均属国家三级珍贵文物。寺前村的古墓属于东汉时期券顶砖室古墓,具有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今年2月6日上午10时许,宁波东钱湖公安分局民警抓获上述4人。次日搜获大批玉制挂件、瓷器、陶器及盗墓工具等,并追回上述从我市的古墓中盗取的铜镜、陶壶、陶罐。
经鉴定,除上述铜镜、陶壶、陶罐外,查获的其他文物大部分系一般文物,其中一件东汉原始瓷水波纹双耳直筒罐系国家三级珍贵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