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年3月施行
网购7日内有“后悔权”
■记者 项乐茹 见习记者 潘敏洁
消费者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接到商家的推销电话;网购收货后发现尺码不对或不合身却遭退货难;想维权却因送检费过高而被迫放弃……明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7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精神损害赔偿入法;遇消费欺诈获3倍赔偿等。
网购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市民潘女士是网络购物达人。“上个月,我在淘宝的韩国代购店里买了一件连衣裙,等了半个来月,收到时发现色差很大,淡米黄色竟然变成了土黄色。”潘女士说,“一般淘宝店退货难,韩国代购店就更难了,不出所料,他们给出的回复是‘色差、衣服大小不合适,不能做退换货的理由’。”潘女士只能吃了这个哑巴亏。
像潘女士这样的经历,很多市民都遭遇过。“新消法”将会改变这种被动局面,赋予消费者“后悔权”。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方式购买产品,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也明确不宜退货的情形。比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等。除另有约定外,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新消法”还规定,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以满足消费者知情权。
“该规定与时俱进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非常接地气,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在新型消费方式消费渠道的合法权益。按照国际惯例,7天在业内叫冷静期或反悔期,也就是说法律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
新增条款维护消费者隐私
才买了新车,就有人来推销保险;刚生完孩子,就接到了孕婴产品销售商的问候电话;新房钥匙还没到手,装修公司就上门“拜访”;刚拍完婚纱照,第二天婚庆公司就电话推销婚庆策划产品;买一次化妆品,推销化妆品的电话就骚扰不断……眼下,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新消法”首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商家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最高可处罚50万元。
“新消法”加大维权力度
“新消法”的出台备受消费者关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陈寿收表示,“新消法”体现了新的时代特征,加入了很多新领域新问题,更关注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对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在以往的消费投诉中,消费者在维权时容易碰上各种障碍。陈寿收指出,一些消费金额少的投诉,对于商家来说惩罚力,约束效果较差。此次“新消法”更多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在一些条款上,“新消法”加大了惩罚力度,提高了对商家的约束力,以强化经营者义务。这也有利于督促商家维护好自己的信誉,有利于推进投诉的处理和协调工作,使得消费投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5件。“关于网购购物投诉量虽然多,但我们受理的只有少数,主要是由于许多网店既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也没有备案,加大了监管难度。而‘新消法’的出台有望改变这一局面。”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