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案例警示不法商家
严查重罚无证照经营
■记者 陈丹丹
为提醒我市广大经营者自觉办证办照,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日前,市工商局发布了2013年十大无证照经营典型案例,以引起广大经营者关注,并对不法商家给予警示。
据悉,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将无证照经营列为查处和打击的重点,截至目前已查结无证照经营案件894起,关闭取缔无证照经营户3651家。
案例一:无证经营游戏室
案件回放:3月25日,安阳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我市某电影城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二楼正在从事电子游戏业务经营活动,其法定代表人虞某现场无法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及相关合法手续。
经查证,今年1月开始,该公司投资200万元从事电子游戏业务经营活动,至案发时,合计违法经营额329410元,违法所得80000元。
行政处罚:该公司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之规定,属于该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80000元,并处罚款20000元,合计罚没款100000元。
案例二:无照从事机械配件加工经营
案件回放:4月19日,陶山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陶山镇岱西村一家机械配件加工场实施检查,当时该加工场有10名工人正在进行机械配件加工作业,当事人娄某(陶山镇人)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
经查证,娄某原先创办的瑞安市金海机械有限公司因未参加2011年度企业年检,其营业执照于今年1月21日被依法吊销,在未重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娄某仍擅自继续从事机械配件加工经营活动,至案发时,共生产机械配件8000件,已全部销往上海、宁波等地,合计违法经营额184000元,违法所得24000元。
行政处罚:娄某原先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已经被依法吊销,但仍擅自继续从事机械配件加工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属于该办法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无照经营行为。依据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4000元,并处罚款11000元,合计罚没款35000元。
案例三:无照生产皮鞋
案件回放:7月18日,滨海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莘塍街道董田人民路一家从事皮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场实施检查,检查时,当事人陈某(莘塍街道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
据统计,自今年4月份开始至案发时止,陈某共生产女式皮鞋12500双,已经销售12000双,合计违法经营额572000元,违法所得72000元。
行政处罚:陈某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设立工场从事皮鞋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属无照经营行为,且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达572000元,被认定为“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依据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72000元,处罚款38000元,合计罚没款110000元。
案例四:无照经营餐饮
案件回放:4月23日,安阳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拱瑞山路的“世甲黑鱼馆”进行检查,现场该黑鱼馆正在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当事人金某(苍南县龙港人)提供了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无法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经查证,金某于2012年5月31日开始从事餐饮经营活动,虽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至案发时止,合计违法经营额73万元,违法所得58000元。
行政处罚:金某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依据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8000元,并处罚款20000元,合计罚没款78000元。
案例五: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案件回放:3月22日,滨海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汀田街道的印刷工场实施检查。该工场的工人正在印刷产品外包装箱,当事人余某(汀田街道人)现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及印刷经营许可证,涉嫌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经查明,自今年2月份至案发时止,余某在其经营场所内共生产并印制了各类包装袋170000只,并已成功销售,合计违法经营额12528.2元,违法所得1700元。当天,尚未销售的47只包装袋及部分库存涉案物品被执法人员依法查获并扣押。
行政处罚:余某未依法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属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未售印刷品;2.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并处罚款63300元,合计罚没款65000元。
案例六:无证照经营KTV
案件回放:1月29日,安阳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阳光路上的瑞安市阳光百老汇娱乐会所进行检查。当时该娱乐会所正在营业,当事人董某(玉海街道人)现场无法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据悉,董某于今年1月19日开始从事KTV服务经营活动,至案发时止,未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合计违法经营额265000元,违法所得39750元。
行政处罚:董某未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从事KTV服务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且其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员工60人,违法经营额265000元,属于规模较大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9750元,处罚款20250元,合计罚没款60000元。
案例七:无证照经营电子游戏业务
案件回放:当事人孙某(河南省沈丘人)个人投资在安阳街道安康路58号(安阳菜市场二楼)设立电子游戏室,于4月9日开始从事电子游戏业务经营活动。5月30日,安阳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据悉,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尚未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许可手续,合计违法经营额440000元,违法所得84000元。
行政处罚:孙某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非法从事电子游戏业务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依据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84000元,并处罚款21000元,合计罚没款105000元。
案例八:无照经营足浴会所
案件回放:3月8日,塘下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塘下镇鲍田的“荣华养生足浴会所”实施检查,发现该场所正对外提供足浴服务,当事人赵某(塘下镇人)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
经查证,赵某尚未取得公共卫生许可证等其他批准文件,同时也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从今年2月10日开始至案发时止,合计收取足浴、按摩服务费27065元。
行政处罚:赵某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对外提供足浴及按摩服务,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依据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7065元,并处罚款7935元,合计罚没款35000元。
案例九:无照加工锁具
案件回放:3月13日,马屿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马屿镇冯桥村的锁具加工场实施检查。当时,加工场内有3名工人正在从事锁具加工工作,现场有半成品部件2000个,当事人赵某(江西省上饶人)无法提供该加工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012年9月份开始,赵某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锁具加工经营活动,并收取加工费用。至案发时止,合计违法所得12000元。
行政处罚:赵某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锁具加工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依据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并处以罚款3000元,合计罚没款15000元。
案例十:无照从事轮胎翻新
案件回放:4月23日,陶山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陶山镇凤社村的轮胎翻新加工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加工场内有1名工人正在从事轮胎翻新作业,现场有已加工好的成品轮胎100只,而当事人周某(文成县珊溪人)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
据悉,3月20日,周某从温州货运市场、轮胎店等处收购旧轮胎,开始从事轮胎翻新作业,至案发时止,合计违法经营额80000元,违法所得2500元。
行政处罚:周某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轮胎翻新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根据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其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并处罚款5500元,合计罚没款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