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堵”重在治人心
■金 粟
瑞城四招治堵(详见本报11月25日5至8版),力度不可谓不大。治路为本、车位增量、公交先行、严查智管,一套“组合拳”,“软”“硬”兼施,标本兼治,招招见功底。特别是把车辆行人闯红灯、酒后驾驶、违法停车、超速(飙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使用公交专用道、路口违法穿插排队车辆、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8项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治理重点,直指问题的要害。
那么,该如何治理呢?笔者认为有两种方法:一是惩罚性地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预防性地养成交通守法心理。“治堵用重典”,惩治交通违法行为很重要,可以震慑一部分不守规则的行人和驾驶员,见效也快。但以有限的警力和监控资源来整治,难免挂一漏万,而且有些人因为心存侥幸,还有可能一犯再犯,不知悔改。如果养成行人和驾驶员的守法心理,必定能够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因此说,“治堵”重在治人心。
治人心的第一步是让大家“知法”。走路行车似乎是很平常的事,但现实是还有很多人十分随意,并不完全懂得怎么走路,怎么骑车,怎么驾驶,特别是接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和年龄比较大的,有必要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宣传,让所有人都了解交通规则。当然,“知法”不仅是了解法规而已,更要明白法规的本质不是为难谁,而是为了维护道路的畅通和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
第二步是让大家“知耻”。有些人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交警处罚,反而还要到处宣讲,不讲自己的错误,却讲交警的无情;有些人违规上路,侥幸逃过了交警的检查,就很得意,自夸运气好,丝毫没有羞耻感。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借助舆论的力量,让大家知道违反交通规则是可耻的。特别是网络,在这个相对自由的平台上,鼓励大家一起来晒晒可耻的交通违法行为。
第三步是让大家“知礼”。我国素有礼让的优良传统,狭路相逢,年轻的让年老的先走,空手的让挑担的先走,这些都是令人赞赏的美德。礼让之下,即使是独木桥也可畅通无阻,再狭窄的路段也可拥而不堵。通过长期的教育和引导,让每一个行人和驾驶员都懂得礼让,一路畅通的梦想会成真。“自己要行得通,也让别人行得通”,这才是仁者所为;那些“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的做法是要不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