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修养期间,
公司是否
要给员工发工资?
市民曾女士问:工伤修养期间,公司是否要给我发放工资,如要发,该怎么发?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记者 林长凯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