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下完成20人以上隐患出租房整治
下步重点整治20人以下隐患出租房
本报讯(记者 陈绵绵)为深刻吸取“8·8瓦窑”火灾事故教训,塘下镇按照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要求”,重点对居住20人以上或居住20人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及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出租房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经过近段时间的整改工作,塘下镇2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据了解,塘下镇20人以上出租房共有514家,其中隐患出租房达456家。8月份以来,塘下镇严格按照“拉网排查、铁腕整治、建章立制”三项同步要求,动员全镇上下集中开展出租房整治。采取网格干部责任制,并设立网格干部执行长,监管、督促各办事处的整改工作。整改过程中,各办事处还抽调各部门人员集中办公,有效推进整改进度。为让群众知晓出租房整改情况,定期通过报纸、村居宣传栏通报整改进度,对隐患出租房进行公示。各办事处采取专人监管制度,召开座谈会、动员大会,并与房东进行约谈,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等一系列措施,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还采取“一户一方案”的办法,严格执行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要求”,综合运用停电停水、治安处罚、税收严管等措施,强化联合执法,确保整治成效。
此外,塘下镇还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和“绿、蓝、黄、红”四级标识制度。对于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管理规范的居住出租房,列入“放心类”,发放绿色标识牌,实行自主管理;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管理基本达到要求的居住出租房,列入“合格类”,发放蓝色标识牌,定期开展巡查,确保承租人数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对存在一般消防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列入“严管类”,发放黄色标识牌,实行严查严管,限期整治到位;对不符合出租条件以及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列入“取缔类”,发放红色标识牌,坚决予以查封、取缔,严禁用于出租。通过整改,456家20人以上隐患居住出租房中,已经达到“十项要求”的有326家;红色等级的出租房有75家,为取缔类出租房,属于禁止出租对象;黄色等级的出租房有55家,为关注类出租房,属于严格管理对象,并予以公示(详见11版公示表)。
另悉,下阶段塘下镇将重点整治20人以下的隐患出租房,12月15日前完成10至19人出租房整治任务的30%,完成10人以下出租房整治任务的20%;到2014年3月底前要全部完成10至19人的出租房整治;到2014年6月底前,10人以下出租房整治率要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