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为情面签字,替人担保须谨慎
一个简单的签名,却可能引来一场官司,真是“折了精力又赔钱”。那么,担保追偿案件多发,原因究竟何在?
记者采访多名法律业内人士后,大致总结了其中的原因:有些人碍于人情面子,勉强担保;担保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
“比如,陶山6名当事人都将‘保证’与‘见证’混为一谈,没有意识到一旦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就意味着背上了法律责任。”陶山法庭经办法官说。
金秀哲说,个别借款人不是将借款投入实业,而是用于炒股、炒期货等投资,甚至赌博,而担保人事先并未了解借款可能的去处。一旦借款人亏空,担保人也处于被动地位。
当然,也有个别人是受经济利益诱惑而提供担保的。
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办理了多起与担保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他认为,该类案件频频发生与债务人诚信缺失密不可分。
“目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作为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征信系统和监督制度尚不完善。因此,部分借款人拿到钱后毫无忌惮,最终导致不良后果波及担保人。”李晓说,在类似案件中,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担保合同为次合同,如果借款人循规蹈矩,按时、足额还款,严格履行主合同,那么担保合同自然不会摆上法庭,出借人、金融机构与担保人也就避免了对簿公堂。
■记者 金汝 通讯员 芮宣 毛小雨
教师阿秉(化名)原本过着自在的日子,最近却深陷担保泥潭中。2011年,他的好友向银行借款100万元,请他做担保人。阿秉碍于好友面子,答应了。谁料好友投资亏空,一走了之,银行将阿秉及其好友告上法庭。上周,市人民法院判决阿秉先行偿还借款及利息共100多万元。
借款人用钱,担保人还款。这是近年来发生在金融类纠纷中的“怪现象”。据悉,阿秉一案只是今年以来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诸多担保追偿案件的一个缩影。一旦借款人玩失踪或丧失偿还能力,债权人往往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并告上法庭。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不得不接受替借款人还钱这一现实。
那么,看似简单的担保,暗藏哪些危机?担保人在担保书上签名前,又应该如何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事件回放]
6名“担保人”身陷“联保”连环骗局
贷来的钱款自己一分没花,还款清偿债务却有自己一份,阿秉是一个很典型的事例。和他一样感觉窝囊的,还有陶山镇的6名村民。
沈先生喜欢买彩票,经常光顾陶山镇上的一家彩票店,一来二去,与店主阿建(化名)成了朋友。
2011年下半年,阿建找到沈先生,说自己手头有点紧,要去银行贷款,想请沈先生做担保。“除了你之外,我还叫了其他人担保。你们只要签个字就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要还钱,银行也是找我,和你们没关系。”阿建巧舌如簧。
听了阿建的话,沈先生碍于面子,没多想就同意了。随后一段时间,阿建带着沈先生及另外5个朋友先后到一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但事实上,阿建并没有本人直接出面贷款,而是让6人推选1人贷款、其余5人担保的方式,分别签下6份贷款合同,贷款约60万元。
沈先生说,当时他们没注意签的是贷款合同还是担保合同,也没细问阿建贷款的用途。
之后,阿建经常带上香烟、水果,去几位担保人家里串门。
还款时间到了,6人没有按时还款,银行多次催讨不成,遂于今年11月份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书中称,沈先生等6人组成联保小组向银行贷款,分6次向银行贷款,贷款本金并利息总计60多万元。
当看到法院送来的应诉材料时,沈先生等6人傻眼了。他们均表示互不相识,根本没有组成联保小组,只是碍于朋友面子,帮阿建做担保人。而此时,阿建已经不知踪影。
“只是去‘保一下’,怎么会出这么大的问题?”沈先生惶恐地说。
陶山法庭经办法官介绍,由于沈先生等6人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他们口中的“保一下”实为“连带保证责任”,即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时,保证人需先代为清偿。阿建正是利用6人法律意识淡薄的空子,设计了联保协议的连环陷阱,使得6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背上巨额债务。
经办法官初步了解,沈先生等6人不仅在上述银行签下联保协议,还可能在其他多家银行签下类似的协议,涉案金额高达300多万元。
[法律解读]
债务人无法偿还 担保人须担责
如果你身边的人需要贷款或者借款,你愿意当担保人吗?12月6日,在记者随机调查的50人中,42名市民均表示不愿意为他人担保,除非对方是直系亲属或好友。
在市区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金先生是“70后”,拥有稳定的收入,名下有房有车,因此不少朋友请他做担保人。不过金先生一一婉言拒绝了。
“一旦担保不慎,可能导致自己背上债务,还会引来家庭纠纷。所以朋友提起担保时,我只能厚着脸皮,以‘从不担保’做挡箭牌。”金先生跟记者说起自己的心得体会。
记者发现,相对于其他社会群体而言,公务员、教师等收入稳定、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人群,更易为放贷主体接受。
尽管大多数被调查者表示不愿意为人担保,但有些诡异的是,许多担保追偿案件恰恰就发生在好友、亲戚等关系密切的人群中。在这些担保追偿案件中,一旦借款人无力还款或是负债累累,担保人往往要承担还款付息的义务。
记者从市人民法院获悉,今年截至11月,金融审判庭受理金融类案件776件,其中绝大多数涉及担保。
“担保说起来很简单,就是为别人还债的一种行为或者说是一种承诺。生活中,有些保证人担保时比较随意,以为只是作一个证明,欠的钱总是由债务人自己偿还的。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不能偿还时,法院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和担保人没关系。这其实是一种误读。”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负责人金秀哲说,按照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有一些人则认为,担保人一分钱都没有拿,可最后往往要承担还款责任,好像法院处理不公平。另外还有人认为,担保人没有拿钱,法院处理时要减轻或者免除部分责任。对此,金秀哲提醒:这两种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追根溯底]
担保追偿为何多发
[规避风险]
担保签字前应三思慎重
借款人用钱、担保人还款,成了金融借贷纠纷中的“怪现象”。那么,市民该如何面对亲朋好友提出的担保请求?
李晓认为,最好的方法是谢绝,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给自身、家庭带来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害。“如果实在不得已,要为他人提供担保,一定要慎之又慎,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前,要做好相关的功课,知己知彼以防范风险。”
借款过程中,受邀者最好书面约定是“担保”还是“见证”。一个词语的差异,对应的法律效力存在极大差异。如为他人提供担保,最好要求对其所担保的债权采取以人的保证和物的担保相结合的方式,这样可以最大程度降低担保人承受的风险。
金秀哲提醒,要知道为谁担保,考察被担保人的诚信度和真实度,核实对方经济状况;知道担保什么,明了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担保范围;掌握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是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要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不要因为一时碍于情面,而做出让自己将来后悔莫及的事。
“担保前最好与家人协商,免得影响家庭和睦;要关注借贷资金用途、去向,对其资金的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金秀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