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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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设施
需要以人为本

    道路设施

    需要以人为本

    ■王国荣

    新路开通,缩短两地间距离,畅快便捷,本是开车人之福,却不料祸从中来。据本报12月13日第4版报道,日前开通的滨海大道瑞安段,尚未“满月”就有一老人的生命在此走到尽头。这起交通死亡事故,与道路“快、黑、乱”现状有着密切关系。

    新建大道,因为平坦宽敞,所以车速自然快,这个好理解,“快”,本是道路建设和改善的一个重要目的。那为什么又是“黑”、“乱”的呢?从记者的现场体验以及众人的热议中,似可找到一些答案。

    “黑”,原来是道路两旁没装路灯。这次64岁老人夜色中横穿公路时遭货车碰撞致死,其中一大原因就是没有路灯,司机视线受到影响。

    “乱”,是很多新老道路上都普遍存在的一种交通陋习——不少交通行为人的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淡漠。行人,乱穿马路,尤其在农居比较集中的公路上,一些人只顾自己“抄近路”,不顾来往车辆潜在的威胁,盲目抢道横穿过去,险象环生;开车人,车速过快,一旦疏于观望,不注意避让行人,黑灯瞎火的更易发生事故。

    虽然大道“畅通”,最高可以跑100公里/小时,“几乎媲美高速公路”,但它毕竟不是全封闭的高速公路。然而,很不幸,有的司机见道路畅通,油门踩得越发轻松,竟把“一级公路”当作了“高速公路”,思想也就放松了警惕。对交通安全的漠视,归根结底是对生命的漠视。

    这两种“漠视”,其实也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在某些部门墨守成规的理念上。“属于一级公路,按照相关规定,路灯不在设计范围内。”我不知道,这是个什么规定。不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上规定:“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按照‘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原则进行设计。”虽然没特别提到路灯照明,但“沿线设施”也可以理解已经包括了路灯一项,因为路灯照明是可以起到“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作用的,与该法规的原则是不矛盾的。因此,不在设计范围内,不是不可以设计;规定是死的,人可是活的;再说规定也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应该随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完善,与时俱进。

    令人疑惑的是,同样是滨海大道,限速100公里/小时的瑞安段沿线没有路灯,而限速60公里/小时的龙湾段上路灯整齐排列,向前方延伸。更耐人寻味的是,龙湾段夜间灯火通明,“可能是当地出于景观建设考虑”。这我就要问了,是一地景观重要,还是人民群众的生命重要?由此让人窥见,道路设计建设中的人性化缺失。

    新建的滨海大道,平坦舒畅,是城镇建设的又一个亮点,但它首先应该是安全有序的。随着车流量的不断增加,其交通安全隐患必然越加凸显,怎样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治理“黑、乱、快”,减少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有关部门是该再“设计”一次,以体现安全、服务、管理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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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