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劳作 合理生活
■金 粟
我国向来就有勤劳肯干的传统美德,诸如“夜以继日”、“焚膏继晷”、“废寝忘食”之类的行为和精神,总是令人赞叹。相反地,人们鄙视懒惰成性的人,瑞安童谣《懒汉歌》就嘲讽了“天光露水白洋洋,宁可日昼晒太阳”的懒人作风。懒人干得不多拿得不少,实质上侵占了他人的财富,不利于社会发展;勤劳的人付出的多消耗的少,至少在客观上具备了奉献和牺牲的特点,保持了人类群体的活力。
但在赞美勤劳的同时,我们也不赞同“过劳”,“文武之道,一张一弛”,讲的就是适度劳作,劳逸结合。在农耕时代,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日出而作”行的是“人道”,人们通过劳作自食其力,进而赡养长辈,抚养小辈,人类因而生生不息;“日落而息”行的是“天道”,人们对应自然规律,通过夜间休息调解身体机能,以健康的体魄得享天年。现代人白天与太阳赛跑,夜晚又要“月亮走我也走”,肆意挑战身体极限,于是乎“过劳猝死”时常见诸报端(如本报12月5日5版报道)。
不劳而获固然可耻,过度劳累也有不利。第一,当然是危及自身的生命;第二,有可能提前中止个体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第三,猝死悲情的漫延动摇了他人的勤劳信心,导致一些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转为消极。“过犹不及”,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除了劳作还有生活,包括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家庭生活让我们享受天伦之乐,社会生活让我们体验存在之感,精神生活让我们品味自由之美,这才是完整的人生。幸福和谐的社会正是由拥有完整人生的个体构成的。如果任由过度的劳作挤压了日常生活,那样的人生只能说是缺憾的,是扁平的,是不合理的。
笔者因此主张:适度劳作,合理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