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10版: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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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林
让孩子的生命以另外一种方式延续

    王清林

    让孩子的生命以另外一种方式延续

    个人档案:王清林,男,1985年11月出生,湖南衡阳人。2006年来到瑞安,在塘下镇创办了一家模具加工店。

    曾获荣誉:2013年度“最美新居民”。

    新闻回放

    原本,这是一个很幸福的四口之家,家庭和睦,事业也比较顺利,但一场灾难把王清林的幸福生活推向了转折点。

    2013年1月6日19时多,年仅4岁半的儿子王志杰从租住的房间二楼摔了下来,头部受到重创。尽管孩子被尽快送到医院,并在当晚接受了手术,但一个星期的努力仍未能挽回小志杰的生命。

    面对抢救无望的小志杰,医生向王清林夫妇提起捐献角膜的事情。从提起器官捐献,到最后决定捐献,半个多小时里,小志杰的家人作出了这个艰难的决定:孩子身故后无偿捐出其器官、角膜。

    “眼角膜可以捐,其他器官也一定可以捐。”王清林告诉医生,他们没有读过多少书,不懂大道理,但是只要别人用得上,他们都愿意捐。

    1月13日,小志杰的肝脏、肾脏等器官被连夜送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成功帮助3名亟待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其中包括一个1岁儿童。而小志杰的角膜被留在温州市眼库,在随后的半个月内,这对角膜也移植给两名有需求的患者。

    据悉,2010年8月起,温州市正式成为全国器官移植捐献工作试点城市,至今已受理3例器官捐献,小志杰是温州市儿童器官捐献的首例。

    人物亮点:王清林出身农村,没有受过很高的教育。他们老家的风俗认为,逝者应该保留完整的身体离开。但是,王清林最终决定捐出孩子的器官,他想法朴素而又简单:“孩子已经不在了,将孩子的器官捐献出去,至少对别人还能有帮助。”

    “器官捐献完全是无偿、自愿的行为。能在人走后作出这样决定的家庭,本身就具备高尚的节操和人格,值得所有人尊重。”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工作人员曹燕芳说。

    最新进展:王清林说,今年小店生意不好,让这个家庭更显清贫。8岁的女儿被接回了湖南老家,由外公外婆照顾。因为老人家对小志杰的事情还有阴影,怎么都不肯再让外孙女来温州。当记者问有没有对捐献出孩子的器官一事感到后悔过,王清林肯定地回答:没有,反而因为孩子的器官在别人的生命里存活而感到安慰,感觉孩子的生命因此延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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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