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出租房管理系列新规
严管严控严治居住出租房
本报讯(记者 夏盈瑜)为全面加强居住出租房综合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长效管理机制,我市于近日召开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居住出租房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瑞安市居住出租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对居住出租房实行严管严控严治的若干规定》、《瑞安市出租房综合服务管理工作事前问责办法(试行)》、《瑞安市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实施细则(试行)》等出租房管理系列新规,对居住出租房实行严管严控严治。
新规规定,我市对出租房管理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符合要求的出租房发放《房屋租赁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并责令停止租赁;居住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要按照公共场所、旅馆的标准强化管理,居住2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要建立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
居住出租房还要分门别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和“绿、蓝、黄、红”四级标识制度。符合安全条件、管理规范的居住出租房,发放绿色标识牌,并作为先进示范典型在全市面上推广;符合安全条件、管理基本达到要求的居住出租房,发放蓝色标识牌,定期开展巡查,确保承租人数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发放黄色标识牌,实行严查严管,限期整治到位;对不符合出租条件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发放红色标识牌,坚决予以停租整改,严禁用于出租。出租房整改实行限期整治管理、联合执法管理。
我市健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为主的居住出租房管理责任体系,将所有监督管理人员纳入网格,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同时,完善综合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绩奖励机制、完善联动工作机制。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出租房综合服务管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居住出租房综合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镇(街道)相应成立居住出租房综合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