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调高
本报讯(通讯员 王晓 记者 金汝)从本月起,我市再次调高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每月每人520元调整至572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月每人340元调整至401元;我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月每人720元调整至800元。
补助标准调高的还有支宁(夏)返瑞生活困难人员。他们的固定生活补助金从每月每人150元提高到166元,并从明年1月1日起再调整至184元。
这是我市自1998年正式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9次调整低保标准。1998年,我市确定当年低保标准为城镇每月每人150元,农村平均80元。随着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随之逐步提高。特别是2006年,我市建立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城镇和农村的低保标准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
据悉,今年我市为城镇低保人员发放467.3万元,为农村低保人员发放3149.9万元,向低保、低保边缘户、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优抚对象、支宁(夏)以及“三老”人员发放2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240.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