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12版: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瑞安市安全生产
及消防安全联合
执法实施细则》
审议通过

    《瑞安市安全生产

    及消防安全联合

    执法实施细则》

    审议通过

    本报讯(通讯员 赵煦 记者 陈丹丹)日前,第27次市委常委会对出租房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并审议通过《瑞安市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细化了联合执法工作的依据、目的、职责分工、适用范围、组织实施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职责分工更加明确。《细则》规定,市政府及镇街安委办、消安委办为联合执法的统一协调机构。各镇街、各部门必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责规定,履行联合执法工作职责。各具有执法职能的市安委会和消安委会成员单位必须按照我市“综治网格”的划分要求,对全市15个一级网格和75个二级网格的执法责任人员进行明确,且保持相对固定,确保网格执法人员及责任的全覆盖。

    适用范围更加宽泛。《细则》对联合执法的5种适用情形进行规定,一是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没有依法取得相关证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需要多个执法部门共同执法的;二是虽已取得相关证照,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火灾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和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依法应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的,依照规定职责需经相关执法部门共同执法方能整改或处罚的;三是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而擅自投入使用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停产停业整顿,有关执法部门在查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该单位行为违反多种行业领域法律、法规的;四是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或拒不执行有关部门监管监察指令,需有关执法部门共同执法的;五是上级人民政府、安委办、消安委办及部门交办的重大隐患整治和其他违法情形,进一步拓宽了联合执法的适用范围。

    执法程序更加完善。《细则》对联合执法的程序进行细化和完善,详细规定联合执法工作必须遵循启动、准备、执行、办结等四个程序。同时,要求各部门在遵循规定程序基础上,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联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运转。

    责任追究更加严格。《细则》首次对各种理由推诿和拒绝,对联合执法工作不配合、执法不规范、存在消极应付、扯皮推诿等现象的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瑞安市安全生产行政事前问责暂行办法》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0001版:要闻
   第00002版:有话说
   第00003版:广 告
   第00004版:百姓事
   第00005版:专 版
   第00006版:聚焦点
   第00007版:聚焦点
   第00008版:议事厅
   第00009版:微播报
   第00010版:远望角
   第00011版:玉海楼
   第00012版:专版
   第00013版:广 告
   第00014版:学周刊
   第00015版:学周刊
   第00016版:广 告
■记者 陈丹丹 通讯员 贾思聪
《瑞安市安全生产
及消防安全联合
执法实施细则》
审议通过
我市开展施工领域
和燃气管道
安全生产大检查
瑞安日报 专版 00012 《瑞安市安全生产
及消防安全联合
执法实施细则》
审议通过
2013-12-3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