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确
除夕至初三全天可放烟花
本报讯(记者 金汝 实习生 夏菁阳)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将继续实行限时、限地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出于安全和环保考虑,今年我市将烟花爆竹销售点数量从去年的164个下降到82个。
据了解,今年我市烟花爆竹的燃放和经营依然实行同步管理。1月30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三),允许全天经营和燃放;1月29日(农历十二月廿九)、2月3日(农历正月初四)至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六),允许全天经营,燃放时间限制为8时至22时。
我市辖区划分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区域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街道等重要交通枢纽区域内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以内;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木结构房屋区域;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