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水车维修过程中自燃
新居民车主
获赔10.3万元
本报讯(记者 蔡玲玲)台风“菲特”已经过去很久了,不过,它对新居民吴先生的影响,直到近日才算画上了一个句号。上周,在塘下综治办、塘下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等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因浸水车在维修店维修过程中自燃,车主吴先生拿到了10.3万元的赔偿款。
吴先生回忆,他的浸水车——雪佛兰科鲁兹购于4年前,花了近14万元。浸水前,他的车已跑了8万公里。“台风时,车子停在万松路,水浸到车的中控区域处。去年10月9日,车被维修店派人拖走;10月23日,车在该维修店内发生自燃。”
“当时,整个车头内部包括发动机都烧坏了,相当于整个车子毁掉了。” 吴先生说,维修店当时坦承该事件由于维修不当所造成,并提出赔偿9.5万元。不过,吴先生并不同意,“因为之前,我已经付了维修费4万元,所以我要求赔偿13.5万元。”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直到上周,吴先生找到了塘下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在调解人员的协商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汽车维修店愿意赔偿吴先生损失费1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