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周楼市快讯
北京房屋登记
新规将出台
买房可自办房产证
过去,购房人买房后,要办理房产证,往往都是交给开发商一定数额的资金由其代办。而今后,购房人可以很方便地单方自行办理房产证。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推出了多项便民政策。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新建商品房,按规定由开发商先办理初始登记,然后再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就是办理每户的房产证。由于购房人较多,开发商均是分批申请办理。如果开发商不配合,购房人无法单独办理房产证。
此次修订稿规定,开发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应当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将企业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申请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登记部门。这样的话,购房人届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件、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即可随时自行办理房产证。但房屋地址、面积和价款有变化的,还应当提交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
此外,此次修订稿中,取消了办理房屋赠与时房屋合同必须公证的要求、购房人办理房产证时要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据的规定和房改房遗失补证需售房单位出证明的规定,还细化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程序及相关材料。
“这不仅方便了购房人,也减轻了开发商多次协助购房人办理的负担。同时还将大大缩减了申请材料的复印数量。”这位负责人说。